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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条例

编辑:admin 时间:2013年01月12日 访问次数:177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经费使用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的规范正常运行,特制定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经费使用范围

1. 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2.实验室公用实验技术平台的改造、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实验室野外基地建设等。

3.促进团队建设,对于优秀出高水平成果的研究团队实行奖励制。

4.资助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客座研究人员的相关补助(差旅、住宿费)。

5.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有关费用。

6.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论证、验收、宣传、通讯、办公费用等。 

二、实验室经费使用规定

1.课题资助: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立项评审通过后,实验室主任根据评审意见,审批资助计划书,建立专门经费使用本,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 成果奖励: (1)标注实验室名称的SCI论文、一级刊物论文: 标志性论文:在《SCIENCE》与《NATURE》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10当量/篇;IF≥10,奖励4当量/篇;8≥IF<10, 1当量/篇,5≥IF<8,0.5当量/篇,学校TOP论文0.2当量/篇,其它SCI论文0.1当量/篇,EI和一级刊物论文0.05当量/篇,以第一通讯单位与作者单位为准(注:标注第一单位可获取奖励的100%,标注第二单位可获取奖励的50%)。(2). 专著、专利、获奖等: 获国家一等奖10当量/项、二等奖5当量/项,省部一等奖2当量/项,省部二等奖1当量/项,省部三等奖0.5当量/项(注:第一完成单位可获取奖励的100%,第二完成单位可获取奖励的50%);全国百篇优博奖1当量/篇,提名奖0.5当量/项;国家发明专利0.1当量/项,转让的国家发明专利0.5当量/项;出版专著1当量/本,编著0.5当量/本(标注第一单位可获取奖励的100%,标注第二单位可获取奖励的50%)。(3). 人才与项目等:在2010-2014年间新增长江、杰青2当量/名;优青、百人1当量/名、在2010-2014年间新增的千万级的科技项目4当量/项,国家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1当量/项;科技部973与863二级课题1当量/项。(4).奖励成果时间为每年度末,以提交论文、证书、证件的PDF为准。成果统计后的额度将经费转拔给有关教师校园卡,支出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3.各类学术活动、工作会议等必要开支,由具体经办人员做出预算,报实验主任审批后,在财务规定范围内支出。 本实验室承办(或协办)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范围0.5-1.0万/次, 国外专家20人以上的资助1万元,凭外宾实到名册和会议总结报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