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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编辑:admin 时间:2013年01月17日 访问次数:19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固定人员的作用,使实验室拥有一支科研业绩优秀、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队伍,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实验室所有仪器使用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和研究生参与管理制。管理员协助执行主任组织研究生做好每台仪器使用说明的更新,使用和维修情况记录等工作,每年提交大型仪器财产与使用管理信息统计数据库;研究生有义务协助大型仪器的使用管理,每二年一期。分配到本实验室方向的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添置和更新。申请购买仪器设备要经仪器管理员审核,交主任审批和落实好购买经费后,方可执行。仪器维修要经过科研人员填报维修申请单,交管理员执行等手续。

第四条 本实验室实行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以保障实验工作的顺利完成。实验室所有设备由管理员管理,凡需进行实验的老师和研究生需事先向导师申请,经同意后可在实验管理处借用实验仪器并登记签名,实验完毕后需经仪器管理员检查无损坏方可。要爱护实验器材和设备,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人为因素造成实验器材、器件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实验室任何器件不得随意借出或领出使用。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实验仪器领取和使用制度,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其职。

1.课题组实验设备统一管理,研究生领用借用时需在记录本上登记、签名;

2.硬件实验初期,必须至少两人协同进行实验。实验陪同人员的主要责任是检查接线、提醒实验者注意安全事项、协助实验等;

3.实验设备损坏时应及时贴上标签说明设备已损坏,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应告知实验仪器负责人,分析事故成因。确认原因后,广而告之,避免同样事故的再次发生;

4.应养成做实验记录习惯。毕业离校时,要上交所有的实验原始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