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12月份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在10月28日前、硕士研究生请在11月15日前到学院研究生科办理审核和答辩手续,在办理手续之前请在系统中输入学位申请所有信息。
一、申请学位程序
1、毕业课程学分审核。新系统以个人学习计划审核环节替代老系统毕业课程学分的审核环节,研究生必须在毕业课程学分审核前完成个人学习计划中制定的全部课程,才可进入学位申请的其他环节(学分审核步骤:个人学习计划提交 → 导师审核 → 学院审核,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将有关信息(如开题报告、读书报告、学位阶段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录入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递交材料前要完整地输入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及学位申请上报相关信息,在网上仔细核对姓名拼音(拼音格式ZHANG,Sansan)身份证号、出身年月、籍贯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开题报告、读书报告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并上交研究生科)。
3、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开题报告、读书报告(硕士生4份,博士生6份、直博生10份)、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经导师签字后与供隐名评审的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审核。凡是在截止时间后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4、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博士生将学位论文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的同时,须交1份到研究生院供同步抽查,研究生院将组织隐名评审并将结果反馈学院,交研究生院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双向隐名的要求。
5、在准备送审学位论文前,将导师审核同意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转换为PDF格式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并由导师进入系统审核确认[进入研究生院主页,从管理系统——教师登录(校内外)——学位论文审核]。未及时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将导致系统后续的学位审核无法进行下去。
注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若未拍摄过学位照片,必须于申请学位当月去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补拍学位照片,否则会影响证书的发放时间。
二、申请答辩前需上交学院研究生科材料
1、导师签名过的读书报告和开题报告网上打印件(包括开题报告附页)
2、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1份(导师签字)
3、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发表材料:已发表学术论文提交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若为录用论文,提交录用证明
复印件和论文校样稿;被SCI、EI收录的论文,还须提交论文检索证明。
4、供隐名评审用的6本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双面打印)
5、论文评审费交现金(每份350元,共5份)
6、隐名评审需导师提供拟送审除本校以外的8所单位清单(55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科院系统等)
7、达到非隐名评审标准的博士请上交非隐名评审申请报告一份
备注:隐名评审的6本博士学位论文中所有导师和学生的名字都不能出现,致谢中不要出现具体的人名。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书一律寄回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在收到评阅书后,会及时将评阅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博士生可自行上网查询,在得到允许答辩的信息后,到研究生科领取所有评阅书,论文答辩工作由导师负责安排。
2、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书寄回各研究所指定分管的老师,论文答辩工作由导师负责安排。
3、研究生论文答辩前,要先登录论文答辩准备信息系统录入论文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并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
4、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由答辩记录员以管理人员身份(帐号:14ms01,密码:14)登入系统,将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及表决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在12月10日前完成学位答辩工作。学院要求研究生在答辩完成后三天内把所有申请学位的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因逾期不交而影响其学位授予者后果自负。
四、答辩结束后上交研究生科的材料清单
1、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1份
2、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2份)
3、博士论文评阅意见书(5-6份)
4、博士论文表决票(5-7份)
5、论文答辩记录表1份
6、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1份
7、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发表材料:已发表学术论文提交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若为录用论文,提交录用证明复印件和论文校样稿;被SCI、EI收录的论文,还须提交论文检索证明。
8、签署好的“独创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1份
9、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
10、4本博士学位论文(按学校研究生论文编写规则)
五、办理离校手续程序
1、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再次上传学位论文的最终定稿,并请导师再次确认。
2、进入http://app1.sdc.zju.edu.cn/lxdxt/,办理电子离校手续。
3、到学院研究生科注销学生证,学院研究生科凭离校单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定向生和委培生的证书由学院统一寄往研究生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