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的文件精神,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需在有效期内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审核登记表》方为有效。
硕转博的博士生:转博后0.5年内办理有效;
普博生:入学1.5年以内办理有效;
直博生:2年内办理有效。
逾期研究生科管理人员将无法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请有需要的博导在12月10日前将审核登记表递交到研究生科。
学院研究生科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