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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导师组培养的通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4年11月19日 访问次数:125


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的文件精神,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需在有效期内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审核登记表》方为有效。

    硕转博的博士生:转博后0.5年内办理有效;

    普博生:入学1.5年以内办理有效;

    直博生:2年内办理有效。

    逾期研究生科管理人员将无法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请有需要的博导在12月10日前将审核登记表递交到研究生科。

 

 

学院研究生科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