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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学院毕业生就业相关流程与毕业离校流程

编辑:admin 时间:2015年03月12日 访问次数:86

各位毕业生:

您已经进入毕业班学制,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您将完成大学所有课程,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就业意向安排或继续深造,并在离校前完成学校各个离校环节的审批和相关流程。现将具体流程等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环节事宜

(一)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生源信息确认

毕业班学生需在9月初登入学校就业管理信息系统(www.career.zju.edu.cn)进行生源信息自审,并填写毕业班就业意向调查问卷。同时,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或附件2浙江大学毕业本科生就业推荐表。(备注:一式一份,请正反面打印)

2、毕业生签约

    我校从 2015 届毕业生开始全面实行电子签约, 如自主创业等特殊情况确无法进行电子签约,需到所在院系申请领取纸质协议书。

 电子协议书签约流程

 用人单位:

    1在浙江大学就业中心网站首页注册企业信息(如已注册,则直接登录即可)登入用人单位服务区,点击网上三方协议书管理;

    2填写电子三方协议书的签约单位基本信息;

    3起草电子三方协议书,并向学生发出录用通知;

    (4预设学生确认电子三方协议书时限;

    5待学生确认电子三方协议书后,打印协议书文本一式三份(也可通知毕业生先打印);

    6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给学生本人,在毕业生、院系签字盖章后返回一份至用人单位留存。

     毕业生(一)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国内博士后)

    1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入学校就业中心管理平台,点击协议书管理;

    2查看已有电子三方协议书及签约时限(可能多份);

    3在约定时限内,确定其中一家接收单位正式签约(签约确认前可浏览报到证信息);

4打印三方协议书文本一式三份,也可通知用人单位先打印;

5学生、院系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返回二份给毕业生,其中一份交回所在院系。

6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因为落户、档案等原因,就业协议书需要有直接落户权力的部门盖章。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3毕业生就业签三方注意说明下面例举部分城市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a) 杭州市:
        A:杭州市属单位一般需要到单位档案挂靠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然后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zbys.com/)上登录注册,凭《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区属单位和委托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到各区人才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B:到省厅级单位、省电力公司、省移动、省级银行、省电信、高校等等设人事处的单位,人事处盖章即可。
        C:部分单位档案挂靠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省人才市场)的,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省人才市场)盖章即可。
    (b) 宁波市:省市属单位以及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c) 上海市:需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落户手续

(d) 北京市:需到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进京指标。

(e) 深圳市:需要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

(f) 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参照上面的办理,应向具体签约单位询问。

 毕业生(二)免研、转博

 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入学校就业中心管理平台,点击协议书管理,选择“升学”—“录研/录取博士生”等信息后,提交确认。

备注:因免研、转博学生无需报到证,故不需要预览报到证。

 毕业生(三)出国(包括国外博士后)

(1)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入学校就业中心管理平台,点击协议书管理,选择“出国(境)”—“工作/学习/博士后”等信息后,提交确认。

(2)个人需要填写附件4浙江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登记表;②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复印件;③护照复印件并提交至院团委思政科。

(3)出国毕业生的档案和户籍原则上均回到原籍,请提交后预览报到证信息。如毕业生想出国后将档案和户籍保留到某城市(非原籍,特定城市按照第(一)项中要求),应在当月15日前向学院团委思政科相关辅导员提供相关接收单位/部门的“接收函”等材料,便于报到证打印无误。

 毕业生(四)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其他

(1)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入学校就业中心管理平台,点击协议书管理,选择“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信息后,提交确认。

2)个人需要填写附件5浙江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或附件6浙江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②营业执照或股份证明等(仅自主创业需要);③落户地点(附材料,默认回生源地)。

(3)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档案和户籍原则上均回到原籍,请提交后预览报到证信息。如毕业生想将档案和户籍保留到某城市(非原籍,特定城市按照第(一)项中要求),应在当月15日前向学院团委思政科相关辅导员提供相关接收单位/部门的“接收函”等材料,便于报到证打印无误。

     3、开具报到证

    毕业生在离校前需登入就业管理系统审核报到证信息,并填写毕业生离校前问卷调查(含就业离校调查及学校总体情况反馈调查),同时更新联系方式。

学生拿到毕业证书后,学校会根据就业管理系统协议书信息开具报到证。报到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作用:1)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离校等相关手续的重要凭据;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的上联部分,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入职手续;3)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免研、博士后的毕业生无需开具报到证)

     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

2用人单位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

3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或者电子签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纸质协议书或电子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解除协议,毕业生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表示同意解除协议。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4通过电子签约的毕业生,在愿意缴纳违约金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不予办理违约手续的,可凭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单方面解约。相关材料主要是指能够证明有人单位已收到毕业生的解约申请。

 

(二)毕业生调整就业方案

    每年3月至6月底,学院开展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的申请工作,为准确有序高效推进学院就业工作。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7环资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申请表,每月10日前交学院团委思政科。学院将根据调整后本年度就业方案,加强与毕业生和所在系、研究所及其指导导师(班主任)等沟通与联系,帮助和指导毕业生尽早落实就业单位。

    申请条件:1、学制已到期;2、已明确不能在当年9月(秋季)前毕业。

    联系老师:研究生:柳老师(88982239liuxiaoyi@zju.edu.cn)

             本科生:于老师(88982639,gwcs@zju.edu.cn)

 

(三)违约手续办理

    1.学生登入就业管理系统后,点击【违约申请】,若违约类型选择学生违约且协议书已经录入到管理系统,只填写个人申请违约原因和新接收单位即可,若协议书还未录入到管理系统,除填写个人申请违约原因外,还须填写原就业单位名称。若违约类型属于单位违约,则新接收单位可不填写。以上内容填写完成之后,点击申请违约。

    学生在系统里申请违约之后,将违约纸质版材料(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原三方协议书、个人违约申请,若是单位违约则新单位接收函不需提供)交到院就业经办老师处,等待院(系)老师审核。

    2.学院审核

    1)违约材料是否齐全(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原三方协议书、个人违约申请,若是单位违约则新单位接收函不需提供);

    2)原则上签约时间超过一个月;

    (3)违约理由是否合理(比如新单位比原单位就 业层次有所提高);

    4)每位毕业生最多只能申请违约一次

    3.发放新协议书

学院同意违约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放电子协议签约功能或打印纸质空白协议书。

(四)毕业生派遣与改派办事指南

    时间节点:应届毕业生8月31日前,改派手续在所在院系办理,暑假期间也可在就业中心办理。8月31日后,改派手续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一)改派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 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或者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以及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

办理地址:华星路 203 号 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53 

提交材料:(1)毕业证书;(2)原就业报到证;(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附件8)。

    原未就业的,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即可;原已就业的,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 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 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需盖全。

    (二)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 补办申请表》。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五)常见问题

    1. 生源信息问题

    生源所在地一般指的是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当地县级人社局可以接受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对于户籍有变动等特殊情况的同学需咨询所属地人社局。

    2. 开具报到证

    报到证抬头一般根据三方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填写。但对于去上海、北京工作的同学例外。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抬头为工作单位。对于不能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

    3. 进沪、进京户口政策

    由于上海及北京户口指标紧缺,能落户上海、北京的毕业生人数逐年趋少。上海户口申请采取评分制,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分数即可取得户口。具体申请手续和评分细则可登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查阅。北京户口由用人单位申请指标,并可将申请下来的指标直接给学生。

    4. 浙江大学毕业生进沪专利公示流程

    (1) 学生凭专利证书到所在院系办理专利公示,若专利所有权属于学校,可凭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办理公示手续;

    (2) 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按相关格式予以公示;

    (3) 公示期满后,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4) 学生将上述专利相关材料交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或工作单位;

(5) 学校在6月上旬将就业中心网站专利公示学生名单以公函形式发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

 

二、毕业生离校环节事宜

毕业生采用电子离校单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登录“我的浙大”(http://my.zju.edu.cn),进入“应用中心”栏目,单击“电子离校单”应用图标运行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学院(系)初审和需要办理手续的环节(咨询电话:87951669);

2.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3.毕业生打印离校手续单→学院(系)办公室校核→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一)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部门和地点(紫金港校区)


部门

地点

办理事宜

图书馆

农医分馆、基础分馆借还处大厅

交还借阅书籍等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宿舍办理(白沙综合楼1楼)

退宿手续

计划财务处

东六117报销大厅2号窗口

结清学费、住宿费等

安全保卫处

纳米楼行政办事大厅107安保处窗口,电话88206065

办理户口迁移证

学院党委/团委

毕业生党员到农生环组团B109方老师;团员或其他毕业生到农生环组团B113-1柳老师

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学院资料室

农生环组团B109胡老师

交还学院实验室门卡、借用资料等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安排


统一办理

1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各校区保卫办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分配方案统一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并移交各学院,由学院分发给各位同学

2欲将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需提前向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申请,并将家庭户口簿的地址页复印件交保卫办

自行办理

1、户口迁入就业单位,凭报到证和身份证到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报到证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户口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凭同意落户证明和身份证到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同意落户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户口需迁回家庭所在地,凭家庭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和身份证到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家庭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因改派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的同学:持变更后的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变更后的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缓迁办理(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

①打开保卫处网站http://bwb.zju.edu.cn,在“办事指南”栏中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生户口缓迁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②担保人签字声明(注:担保人须为学校教职工);③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④保卫处审核、盖章;⑤缓迁期内到保卫处迁移户口。


 

(三)毕业生政审流程(学校、单位需要政治审查材料)

 毕业生就业所在单位如需要学院出具政审材料的,请自行到学院网站“学生在线-表格下载”下载附件9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政审表

研究生:纸质版导师签字后交院团委思政科柳老师处,电子版发至liuxiaoyi@zju.edu.cn。本科生: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后交院团委思政科于老师处,电子版发至gwcs@zju.edu.cn。

(四)毕业生档案交寄

学院针对3月底、6月底前已落实就业(升学)的学生,学院根据落实单位(学校)在4月20日前和7月5日前将档案寄送。其余学生如在8月10日还未就业,将档案直接寄送回原籍。

(五)其他事项

1.学费、住宿费未缴清及借款未还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当月18日前到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宿管办缴清学费、住宿费及欠款。学费有欠款的可登录http://pay.zju.edu.cn缴费,缴清欠款后电子离校单系统将在半小时左右自动通过。

vpn上网帐号欠费的同学,请在各校区校园卡自助服务终端或登录vpn帐户自助服务系统(http://myvpn.zju.edu.cn)进行缴费(咨询电话:87951669),缴费后电子离校单系统将自动通过。

2.所有毕业生和结(肄)业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延期毕业和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离校的学生,需提前到相应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于原毕业离校时间截止后起由宿管办统一另行安排住宿。

3.录取为本校硕士生、博士生和留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可将行李分别存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房地产管理处安排的房间,下学期开学报到后再另行安排宿舍。需要提前入住的研究生新生,请办理好相关手续,到学院团委思政科申请(具体详见环资学院关于外校学生和本校提前入校学生住宿审批有关事宜通知”http://www.ce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4&object_id=64195)

    4.所有毕业生无需到校医保办现场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在离校系统申请离校后,系统将自动通过。

门诊公费医疗待遇:本科毕业生于6月24日起终止,研究生毕业生于7月1日起终止;市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均于8月31日起终止。

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按规定办理7月、8月普通门诊享受公费医疗的缴费手续。9月1日起统一参加杭州市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包括住院)。

    5.毕业生体检,毕业当月14日前,紫金港校医院,要求学生自行完成,并将体检表返回校医院或院团委办公室(农生环B座139-1),学院将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6.毕业生归还校内贷款工作,毕业当月16日前完成,要求相关学生自行完成(学工部、研工部具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