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突出学科、研究团体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模式,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生公开招考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3.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获硕士学历学位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5.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
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60分及以上;(满分710)
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满分120)
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满分9)
④入学前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⑤没有上述英语水平证明的考生、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仍需参加学校外国语统考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
6.学术研究能力原则上需有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否则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证明包括: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或录用SCI、EI、一级(浙大认定的一级期刊)期刊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以第一排名(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获得署名在前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如果没有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环境科学专业—环境科学概论,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学,土壤学专业—土壤学,植物营养学专业——植物营养学(甲),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专业——遥感原理,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专业——土壤学,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的最低复试要求。
(三)专业课程
硕士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凡申请报考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各专业博士生的同学,请根据学校普通招考工作的时间安排,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一级学科、相应二级学科以及具体指导导师。
(二)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个人信息登记表;
2.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习和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4.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计划、方案以及主要成果);
6.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
7.一份3000字以内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8.身份证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递交学生证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
9.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
10.2封包括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三)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科(农生环B111),邮编:310058。沈老师,0571-88982448。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3.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4.材料递交时间:每年的11月-12月份,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初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由评审专家小组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专家组成员名单须组长签名上交学院备案。
审核结果将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者。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环境与资源学院网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专家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各专家将按照申请人综合情况独立评分。面试专家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
学院将结合面试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五、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申诉联系人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成员进行增减更换。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六、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个年度招生名额。
3.友情提示: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普通招考(统一考试、申请-考核制、自主遴选制)、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等,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982448
联系人:沈老师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5年10月8日